行政复议之后还能再申请吗?
我之前对一个行政行为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对复议结果不太满意,想知道还能不能再次申请行政复议呢?心里很纠结,也不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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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之后能否再次申请,需要分情况来看。 行政复议,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通常情况下,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遵循一级复议原则,也就是说,行政复议以一次复议为限。比如你对某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作出复议决定后,你就不能再针对这个事项向市政府等其他复议机关再次申请行政复议了。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进行多级复议的,那么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再次申请复议的。但这样的情况相对较少。而且,即便不能再次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还有其他救济途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行政复议之后一般不能再申请,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同时还有行政诉讼等其他途径可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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