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它主要分为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部分。 首先说财产损失赔偿,这指的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财物损坏等方面的赔偿。对于车辆维修费用,通常以实际的维修发票为准,也就是把车送去维修,维修厂开具的维修费用发票上的金额就是赔偿依据。如果车辆无法修复,已经达到报废的程度,那就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来赔偿。车辆的实际价值可以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而车载物品的损失,要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等相关凭证,以此来证明物品的价值从而获得赔偿。 再看人身损害赔偿,这里面包含多个项目。医疗费是指受伤后去医院治疗所花费的费用,要有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以及医疗费发票等作为证据。误工费是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需要有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证明误工的时间和因为误工减少的收入金额。护理费是请人照顾伤者所产生的费用,如果是家属护理,家属有工作的,按照家属因护理而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是请护工护理,就按照实际支付给护工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是伤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正式的票据为凭,票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伙食补助费是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是根据伤者的伤残情况,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来确定是否需要补充营养以及营养费用的多少。 残疾赔偿金,如果伤者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需要先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等级以及伤者的年龄、户籍等因素来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是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所产生的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丧葬费是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则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这些赔偿的计算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该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各项赔偿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