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以抚养人为依据?
我家有个亲戚受伤了,家里还有老人和小孩需要他养。现在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这费用计算是不是得看这个亲戚的情况,也就是以抚养人为依据来算,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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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在一定程度上是以抚养人为依据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简单来说,就是当受害人因人身损害导致劳动能力部分或全部丧失时,其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扶养来源的减少或丧失而遭受的财产损失,赔偿义务人需对此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与抚养人有密切关系。一方面,抚养人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是重要依据。如果抚养人只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那么赔偿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会相应减少;要是抚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通常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全额赔偿。比如通过伤残鉴定确定抚养人的伤残等级,以此来衡量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 另一方面,抚养人的身份、收入状况等也会对被扶养人生活费产生影响。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往往会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再结合抚养人对被扶养人的扶养份额来确定具体数额。例如,被扶养人有多个抚养人,那么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此外,如果抚养人有固定收入,且收入较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会影响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计算方式和数额。总之,抚养人的各种情况在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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