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法律规定具体是什么?
我家亲戚在一场事故中受伤丧失了劳动能力,之前一直靠他抚养的家人现在面临生活来源减少的问题。我想了解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具体该怎么算,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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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通俗来讲,就是当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后,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丧失时,依法应向这些被扶养人赔偿的必要费用。比如,某人因交通事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或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就可能面临生活困难,这时就涉及到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问题。 关于其计算标准,法律规定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如果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则需计算二十年的期限,直至达到法定年龄或拥有足够的经济来源为止。当被扶养者超过六十周岁时,他们的年龄每增长一岁,该部分费用就应相应减少一年;若超过七十五周岁,则按五年计算。 另外,计算时还需注意是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民事侵权赔偿等相关法律规定中,旨在保障被扶养人的基本生活权益,使其在扶养人因侵权行为无法继续提供扶养时,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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