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豁免法和税收抵免法有什么区别?


税收豁免法和税收抵免法都是国际税收领域中,为了避免对跨国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重复征税而采用的方法,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税收豁免法。税收豁免法,简单来说,就是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国政府缴税的所得,允许从其应税所得中扣除,免予征税。这种方法的本质是居住国政府完全放弃对居民境外所得的征税权。例如,中国的一家企业在海外有业务并在当地缴纳了所得税,按照税收豁免法,中国政府对该企业这笔海外所得就不再征税。从法律依据上看,虽然我国没有全面采用税收豁免法,但在一些税收协定中会有类似的条款体现。 而税收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按照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外的全部所得计算应纳税额,但允许纳税人已在来源国缴纳的全部或部分税款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也就是说,居住国政府并不放弃对居民境外所得的征税权,只是给予一定的税收抵免。比如,还是那家中国企业,在海外缴纳了所得税后,回到中国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把在海外缴纳的税款从应纳税额中扣除。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从效果上看,税收豁免法对纳税人更为有利,因为它直接免除了境外所得在居住国的纳税义务,能有效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税收抵免法虽然也能避免双重征税,但居住国政府仍保留对境外所得的征税权,纳税人最终承担的税负可能相对较高。 在实际应用中,税收豁免法一般适用于来源国税率较高的情况,这样居住国放弃征税权不会损失太多税收收入;而税收抵免法适用于来源国税率较低的情况,居住国政府可以对境外所得的差额部分继续征税。 综上所述,税收豁免法和税收抵免法在概念、法律依据、效果和应用场景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纳税人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相关国家的税收政策,合理选择适用的方法,以实现税收负担的最小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