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这两个概念很困惑。不知道它们在税法上到底是怎么界定的,对企业纳税有啥不同影响,比如在申报纳税、会计处理这些方面,所以想了解下两者具体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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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是税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定义、范围以及税务处理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简单来说,这些收入本身就不在征税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是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则是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和基金。 接下来是免税收入。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它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是为了鼓励企业购买国债,支持国家建设。居民企业之间以及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有利于企业之间的长期投资和稳定发展。 在税务处理方面,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例如,企业取得的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如果用这笔拨款购买了设备,设备的折旧就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如果企业取得的是国债利息收入,为取得国债所支付的相关成本费用就可以在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虽然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它们的本质和税务处理是不同的。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一定要准确区分这两种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正确的申报和核算,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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