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被抚养人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中,被抚养人的计算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被抚养人的范围**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具体包括: - 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未满16周岁或者因残疾而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应属于被抚养人。 - 计划外生育的子女: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未满16周岁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应列为被抚养人。 - 非法收养的子女:若其生父母还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应由生父母领回抚养,不属于被抚养人;若生父母已去世、下落不明或无抚养能力的,则应视为被抚养人。 **二、计算标准** 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 **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计算公式为:不满18周岁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 - 实际年龄)。 - **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 - 18周岁 - 60周岁:生活费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 60周岁 - 75周岁:生活费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 -(实际年龄 - 60))年。 - 75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即生活费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三、特殊情况的计算** - 若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计算公式为: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 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 若被抚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