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已超退休年龄,被扶养亲属能索赔生活费吗
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其被扶养亲属能不能索赔生活费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了解一下这其中具体的法律依据和判定标准是什么。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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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已超退休年龄,其被扶养亲属是有可能索赔生活费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个概念。它指的是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而导致生活来源减少或丧失,侵权人需要给予的赔偿。通俗来讲,就是原本靠受害人养活的人,因为受害人出事了,生活受到影响,侵权方要给予一定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这里强调的是,关键在于扶养人(也就是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而不是单纯看是否达到退休年龄。即使受害人超过退休年龄,但如果其在事故前仍有劳动能力且承担着对亲属的扶养义务,那么被扶养亲属就可能有权索赔生活费。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不过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而且,如果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比如在一些案例中,受害人虽然达到退休年龄,但仍在工作有收入,承担 着对年迈父母或未成年子女的扶养责任,因交通事故离世后,其被扶养亲属要求赔偿生活费的诉求得到了法院支持。所以,受害人年龄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非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唯一要件。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被扶养亲属就可以依法主张生活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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