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一方有过错时财产怎么分?
我最近正面临离婚,感觉对方在婚姻里存在过错行为。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规定,这种情况下财产到底会怎么分配呢?是对方一定会少分吗?想具体了解下法律对于这种情况财产分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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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关于一方有过错时财产的分割是这样规定的。首先要明确,夫妻财产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这些不参与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要是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来判决。这里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有过错,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以此体现法律对过错行为的制裁和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 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不过,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过错方就必然少分多少财产,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像双方对家庭的贡献、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对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影响等进行合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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