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对离婚有过错的情况下财产怎么分?
我最近打算离婚,感觉对方在婚姻里有过错行为。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到底会怎么划分。是过错方一定会少分吗?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针对这种情况具体是如何规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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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时,财产分配的情况如下: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要是能协商一致,怎么分都可以,法律尊重双方的意愿。 如果协议不成,那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照顾无过错方权益,意味着法院在判决时,会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对过错方少分。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赚多赚少,夫妻婚后所得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即使一方有过错,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平均分割的。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在这些过错情形下,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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