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方有过错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事宜,我发现对方存在过错行为。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具体是怎么分割的呢?是过错方就一定少分吗?还是有其他规定?希望能详细了解下关于有过错方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具体法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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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中,如果夫妻离婚是因为一方存在过错行为,首先要明确,财产分割有一定的规则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方有过错就必然少分财产。 一般情况下,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赚钱多谁赚钱少,婚后所得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即使一方存在过错,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形下,共同财产还是会先考虑均等分割。 不过,《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例如,一方因为另一方重婚而遭受精神痛苦,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因为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自己身体受伤,产生了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就可以要求物质损害赔偿。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比如,一方在离婚前偷偷把夫妻共同存款转移到自己秘密账户,企图独占财产,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就可能会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总之,一方有过错并不必然导致少分财产,但无过错方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主张损害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也就是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存在婚姻状态。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摧残、折磨的行为;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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