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但是在财产分割上存在一些分歧,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也有各自的一些财产,不清楚哪些该平分,哪些是个人的。想具体了解下民法典在这方面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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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的分割,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一方的工资收入,以及双方共同经营店铺所获得的收益等。 其次,分割方式。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等。若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在婚姻中对抚养子女付出较多,或者另一方存在出轨等过错行为,法院在判决时会适当倾斜。 最后,关于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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