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时财产该怎么样进行分割?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需要先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再遵循相应的分割原则进行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如果夫妻间没有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工资、奖金,包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 生产、经营的收益,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所获得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这里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夫妻间没有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 一方的婚前财产。 -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例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式**: 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财产的分割方式,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