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过渡性补贴有什么规定?
我是一名企业退休人员,听说有过渡性补贴,但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我想知道这个补贴是怎么回事,什么条件能领,能领多少,发放方式是怎样的。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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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过渡性补贴是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为了保障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平稳过渡而设立的一项补贴。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我国实行的是企业职工退休制度,职工退休后由企业发放退休金。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于那些在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由于他们在改革前没有个人账户积累或者积累较少,为了保证他们的养老金待遇不降低,就设立了过渡性补贴。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涉及《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前者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后者进一步完善了制度,明确了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办法。过渡性补贴的具体计算方式一般与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等因素有关。不同地区的过渡性补贴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过渡性补贴的计算公式为:过渡性补贴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视同缴费年限。 关于领取条件,通常是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规定年限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以领取。比如,一般要求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发放方式通常是与基本养老金一起按月发放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账户。企业退休人员可以通过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了解具体的过渡性补贴政策和自己是否符合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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