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证明应该找哪个部门开具?
我之前有个案子已经完结了,现在需要结案证明去办理一些其他的事情,但是我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开这个证明。我也不清楚不同类型的案子是不是找不同的部门,心里挺着急的,希望能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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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事务中,结案证明是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重要文件,而开具结案证明的部门会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 对于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一般是由负责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开具结案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或调解后,案件即进入结案程序。当当事人需要结案证明时,可以向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比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拿到法院的判决书且生效后,如果需要结案证明,就可以到该案件的承办法院,向法官或法院的相关办事窗口说明情况,提交必要的身份信息等材料,申请开具结案证明。 如果是涉及到行政处罚案件,通常是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开具结案证明。例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家的违规经营行为作出处罚后,当处罚执行完毕,商家若需要结案证明,就应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依据相关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在完成对违法事实的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并执行完毕后,有义务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提供结案证明。 而对于一些经过仲裁机构处理的案件,像劳动仲裁、商事仲裁等,则由相应的仲裁机构开具结案证明。以劳动仲裁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开具结案证明,以证明劳动争议案件已经通过仲裁程序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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