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结案证明怎么开具?
我有个执行案件,现在已经执行完毕了。我想知道执行结案证明该怎么开,是要去法院开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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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结案证明是指在法院执行程序结束后,由执行法院出具的一种文书,用于证明该执行案件已经终结。它对于当事人来说很重要,比如涉及到后续的信用恢复、财产解冻等事宜时可能会用到。 要开具执行结案证明,首先要明确的是,通常是向负责执行该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这是因为执行法院掌握着整个执行案件的详细信息和进展情况,有能力也有责任为当事人开具相关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包括:(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也就是说,只有当执行案件符合上述这些结案情形时,当事人才可以申请开具执行结案证明。 具体的开具流程,一般当事人要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常见的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件,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此外,最好带上与执行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像判决书、裁定书等,这些能帮助法院快速确认案件信息。 准备好材料后,当事人可以前往执行法院的执行局,向负责该案件的执行法官提出开具执行结案证明的申请。执行法官会对案件进行审查,确认案件确实已经按照规定的结案方式结案。经过审查无误后,法院就会为当事人开具执行结案证明。 不同法院在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上可能会存在一些细微差异。所以,在申请开具执行结案证明之前,建议当事人可以先联系执行法院,了解清楚详细的要求和流程,避免因为材料不全或者流程不清楚而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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