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权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保险人又在什么情况下免责呢?
我买了一份保险,指定了受益人。最近了解到保险受益权可能会丧失,保险人也有免责的情况。我想知道具体在哪些情形下保险受益权会丧失,保险人又能免责,这对我的保险权益影响很大,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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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权是指受益人基于保险合同享有的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权利。当某些特定情况发生时,保险受益权会丧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这是因为受益人的这种故意侵害行为严重违背了保险合同的初衷和公序良俗。比如说,受益人甲为了获取保险金,蓄意杀害被保险人乙,那么不管乙是否死亡,甲都将丧失保险受益权。 再来说保险人的免责情况。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保险人的免责条款。一般而言,在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这是因为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基本义务,投保人应当如实向保险人告知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重要情况。例如,投保人丙在投保健康险时,故意隐瞒自己患有严重心脏病的事实,后来丙因心脏病发作申请理赔,保险人经过调查发现其未如实告知,那么保险人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免责。 此外,如果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又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受益权的丧失和保险人的免责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和合同条款,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险人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符合免责条件时,依法行使免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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