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完毕结案通知书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有个案子执行完毕了,法院发了结案通知书。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比如发这个通知书有啥要求,有什么作用之类的,想了解下关于执行完毕结案通知书具体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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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完毕结案通知书是在执行案件中,当执行程序按照法定要求完成后,由执行法院向相关当事人发出的一种法律文书,用于告知执行程序的结束。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执行完毕意味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得到实现。例如,在金钱给付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已经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将应支付的款项足额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在行为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已经完成了判决书所要求的特定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当符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这一情形时,法院就应当制作执行完毕结案通知书。 执行完毕结案通知书具有重要的法律作用。一方面,它标志着执行程序的正式结束,申请执行人不能再基于同一执行依据,就相同的执行内容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一方面,对于被执行人而言,执行完毕结案通知书可以证明其已经履行了法律义务,避免因执行问题产生后续的法律风险。 此外,执行完毕结案通知书还具有一定的公示性。在一些情况下,如涉及企业的执行案件,该通知书可以作为企业信用状况的证明材料,有助于企业在商业活动中恢复良好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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