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通知书必须给当事人吗?
我有个案子最近结案了,但是到现在都没收到结案通知书。我想问下,从法律上来说,结案通知书是必须要给当事人的吗?不给的话合不合法呢?我想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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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结案通知书一般是必须要给当事人的。结案通知书是对案件处理结果的一种正式告知文件,它意味着案件已经结束处理。 从法律原理来讲,当事人有权利知晓案件的最终处理情况,这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的体现。当事人参与到案件当中,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对案件的进展和最终结果极为关注。而结案通知书能让当事人明确案件已经终结,清楚了解处理结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当出现这些结案情形时,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虽然该条文没有直接提及结案通知书,但从司法实践和保障当事人权益角度来看,以结案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是合理且必要的。 如果法院没有给当事人结案通知书,当事人可以主动联系法院询问情况。法院有义务对当事人的询问进行回应,并说明原因。如果存在违规不发放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法院的监督部门反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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