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嘱在哪些情况下会失效?
我之前立了一份房产遗嘱,现在有点担心它会不会失效。也不太清楚在什么状况下这份遗嘱就没法律效力了,想了解一下像我这种已经立好的房产遗嘱,到底会因为哪些原因导致失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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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在多种情况下可能会失效。 首先,立遗嘱人如果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只有能清楚明白自己行为后果的人,立的遗嘱才可能是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比如,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时所立的房产遗嘱就是无效的。 其次,遗嘱如果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会失效。像遗嘱人受到欺诈、胁迫等,被迫立下关于房产的遗嘱,这种情况违背了遗嘱人的本意,是无效的。《民法典》也明确提到,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例如,有人威胁遗嘱人,不把房产留给特定人就对其不利,这种情况下立下的遗嘱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再者,遗嘱内容要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同样会失效。比如遗嘱中要求把房产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这显然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另外,如果遗嘱被篡改或者伪造,篡改部分和伪造的遗嘱都是无效的。被篡改意味着遗嘱的原意被改变,伪造的遗嘱根本就不是遗嘱人真实所立,自然不能生效。 还有,如果存在多份遗嘱,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公证遗嘱优先具有效力;如果没有公证遗嘱,那么后立的遗嘱优于先立的遗嘱。 最后,遗嘱如果涉及到非遗嘱人自己的财产,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立遗嘱人只能对自己合法拥有的房产进行处置,不能把别人的房产写进自己的遗嘱里。 总之,房产遗嘱的效力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立遗嘱和处理相关事务时,一定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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