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的遗嘱怎样才能生效?


老人立的遗嘱要生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立遗嘱的老人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说,就是老人必须心智健全、头脑清醒,能够清楚地理解自己在做什么、会产生什么后果。比如,患有严重老年痴呆、意识不清的老人所立遗嘱就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其次,遗嘱内容必须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意味着老人立遗嘱时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要是有人骗老人或者强迫老人按照他们的意愿立遗嘱,那这样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同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然后,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一方面,遗嘱不能取消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得给他们保留必要的份额;另一方面,遗嘱处分的遗产必须是老人自己的合法财产,不能去处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比如别人的房产等。 再者,遗嘱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这就是说遗嘱的内容不能违背大家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和公共利益要求。 最后,遗嘱要具有合法的形式。《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多种,不同形式有不同要求: -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打印遗嘱: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 录音录像遗嘱:遗嘱人亲自口授遗嘱内容,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注明年月日。 -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一旦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 公证遗嘱: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遗嘱,不得委托他人办理;遗嘱公证必须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人员需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只能独立实施部分民事法律行为。 见证人:在遗嘱订立过程中,为证明遗嘱的真实性而在场见证的人,法律对见证人的资格有明确规定,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等不能作为见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