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立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我最近打算立一份遗嘱,把自己的财产分配一下。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才能让这份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我想知道在立遗嘱的时候,都有哪些条件和要求,需要注意些什么,各种遗嘱形式又分别有什么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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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多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立遗嘱的人要能够清楚地明白自己在做什么,有正常的思维和判断能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是为了保证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理性的意思表示。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意味着立遗嘱的过程中,不能存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如果是被欺骗或者强迫立下的遗嘱,那是无效的。而且伪造的遗嘱同样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话,篡改的内容也是无效的。 再者,遗嘱内容必须合法。一方面,遗嘱不能取消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要给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为了保障这些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另一方面,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的合法财产,不能把国家、集体或者别人的财产拿来在遗嘱里分配。 最后,遗嘱形式要合法。遗嘱有多种合法形式,每种形式要求不同: -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 见证人:在遗嘱订立过程中,起到证明遗嘱订立过程真实性、合法性作用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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