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怎样才算结案?
我之前报了个案子,派出所一直在处理,我也不知道现在进展到哪一步了。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派出所怎么才算是把这个案子结了呢?是有什么文书通知我,还是有什么具体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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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结案通常意味着案件经过一系列调查和处理流程后,达到了相应的法定条件,从而停止对案件的进一步侦查或处理。 在治安案件中,结案一般是指违法行为已经被查明,并且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没有违法事实的;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当作出处罚决定或者终止调查决定时,治安案件可以视为结案。例如,甲和乙因琐事发生打架斗殴,派出所介入调查,查明事实后,对甲和乙作出了相应的治安处罚,此时这个治安案件就可以结案了。 对于刑事案件,结案的条件更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也就是说,刑事案件结案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二是撤销案件。比如,在一起盗窃案件中,警方经过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收集了充分的证据,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这就属于侦查终结的结案;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就会撤销案件,这也是一种结案方式。 一般情况下,派出所结案后会有相应的通知或文书。在治安案件中,会给当事人送达处罚决定书或者终止调查决定书;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是撤销案件,会通知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的话则进入后续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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