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结案是否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场?
我和别人有点纠纷,案子在派出所处理。现在派出所通知说案子要结案了,但对方一直联系不上。我就想问问,在派出所结案一定要双方当事人都在场才行吗?要是对方一直不来,这案子还能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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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出所结案是否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一些治安案件,如果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这种情况下通常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在调解过程中,双方需要就纠纷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这个过程一般要求双方当事人同时在场,以确保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其次,如果案件不需要调解,比如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就不一定要双方当事人都在场。公安机关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直接作出处罚决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对违法者的告知义务,而不是必须双方在场。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法联系或者拒绝到场,只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安机关仍然可以依法结案。不过,在作出决定前,公安机关可能会通过合法的方式尽力通知当事人,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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