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结案后派出所还会抓人吗
我之前涉及一个行政案件,派出所调查之后已经结案了。但是最近派出所又联系我,感觉像是还要再处理我。我想知道行政案件都结案了,派出所还有权力再抓人吗?我需不需要配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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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行政案件结案后派出所是否还会抓人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结案”的法律定义。结案通常指的是公安机关对某一行政案件完成了调查、处理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做出了相应的处理决定,比如罚款、拘留、警告等决定已执行完毕,或者案件经过调查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而终结调查等情况。 一般情况下,如果行政案件已经合法、完整地结案,派出所不会再次因为同一违法行为抓人。这是基于“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该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有明确体现,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这一原则旨在防止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处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派出所可能会在所谓“结案”后再次采取抓人等措施。一是如果发现原结案存在错误,比如证据收集不完整、事实认定不准确等,导致案件处理不当,那么公安机关有权撤销原结案决定,重新进行调查和处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了公安机关对发现的错误案件有纠错的职责。二是如果后续发现当事人存在新的违法行为,或者原违法行为有新的证据、新的情节,影响到案件的定性和处理结果,派出所也可能会重新启动调查程序,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所以,如果遇到行政案件结案后派出所又有抓人的情况,当事人首先要了解派出所采取行动的原因。如果是因为新的违法事实或原案件有新的情况,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如果认为派出所的行为没有合法依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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