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的案子已经结束了,派出所为什么还要做笔录?

我之前的案子已经处理完结了,可最近派出所又通知我去做笔录,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在案子已经结束的情况下,派出所再次要求做笔录的常见原因有哪些,是不是有什么特殊的规定或者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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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案子已经结束的情况下,派出所仍要求做笔录,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首先,可能是案件存在疑点或需要进一步核实。即使案子看似已经结束,但如果在后续调查中发现新的线索、证据,或者之前的口供存在不稳定、不一致的情况,派出所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会再次要求相关人员做笔录。例如,在一些盗窃案件中,前期嫌疑人的口供与后续调查的某些证据不相符,公安机关就可能再次传唤嫌疑人做笔录,以便进一步核实情况。 其次,可能是作为后续的补充调查。有些案件虽然已经有了初步的处理结果,但为了完善案件卷宗、确保案件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派出所可能会要求相关人员补充一些细节信息。比如,在一些交通事故案件中,事故责任已经认定,但为了更全面地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可能会再次询问当事人一些当时的具体情况,如事发前车辆的行驶状态、是否采取了制动措施等。 再次,可能是涉及到其他关联案件。有时候一个案件可能与其他正在调查的案件存在关联,派出所为了获取更多线索、查明其他案件的真相,会对已经结案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例如,在侦破系列盗窃案件时,发现某个已结案的盗窃案嫌疑人可能与其他未破案件有关联,公安机关就可能再次要求该嫌疑人做笔录,询问是否参与了其他盗窃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被指控有犯罪行为、有现场作案嫌疑、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总之,派出所要求做笔录是有法律依据的,并且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的。作为公民,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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