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折抵要款是否可以?
我和别人有经济往来,对方提出用物品折抵欠款,但我不太想要那些物品,就想直接让对方还钱。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讲,我拒绝折抵直接要款行不行,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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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关于是否可以不要折抵而直接要款,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折抵的概念,折抵通俗来讲就是用一种东西来抵偿另一种东西,在经济往来中,常见的就是用物品或其他权益来抵偿债务。 如果双方之前有明确的约定,比如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了可以用特定物品或方式进行折抵债务,那么一般情况下就需要按照约定来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既然双方达成了约定,就应该遵循诚信原则履行合同。 然而,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债权人也就是有权要求还款的一方,是有权利拒绝折抵而直接要求债务人还钱的。这是因为债权本质上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债务的原本形式进行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没有特别约定折抵的情况下,债务人就有义务以金钱等原本约定的方式来偿还债务。 另外,如果债务人提出折抵,债权人虽然没有接受折抵的义务,但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处理。例如,如果债务人确实存在还款困难,且提出的折抵方案公平合理,债权人也不能故意刁难拒绝。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对于是否折抵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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