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别人欠我钱,我可以拿他东西抵债吗?

有人欠了我钱一直不还,我心里很着急又生气。我想着能不能直接去拿他的东西来抵我这笔钱呢?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到底行不行,所以想问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要是不合法会有什么后果,合法的话又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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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别人欠您钱,一般情况下,不能私自拿他的东西抵债。 首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一致,作出以东西来抵账的行为,这种以物抵债是合法的。这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的共识,达成的协议在不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比如《民法典》中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然而,如果未经债务人同意,债权人私自拿走其财物抵债,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可能涉嫌犯罪。比如在债务人不在场,无法监管自己财物时,债权人拿走财物用于抵债,很有可能构成盗窃罪;若债务人在场但不同意以物抵债,债权人执意拿走并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虽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但也会受到相应惩罚。因为债权人没有强制执行权,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要是遇到别人欠钱不还,正确的做法是先尝试和对方理性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的还款计划或以物抵债方案。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借助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来处置对方的财产以清偿债务,法院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操作。 相关概念: 以物抵债:就是用物品来偿还债务,前提是双方协商一致认可这种方式。 强制执行权:是法院特有的权力,依据法律裁判结果,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采取强制手段,保证裁判得以执行。 流押(质)条款:双方提前约定,在债务到期且无法清偿时用特定财物抵债,这类条款部分是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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