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案是否需要本人去派出所?
我之前报了个案子,现在想撤案,但我人在外地,不方便回当地的派出所。我想知道撤案是不是一定要本人去派出所办理呢?要是本人不能去,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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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案是指司法机关对立案侦查的案件,因发现具有某种法定情形,或者经过侦查否定了原来立案根据所采取的诉讼行为。 在一般情况下,撤案并非一定需要本人去派出所。如果报案人是案件的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亲自前往派出所申请撤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撤案的。不过,受托人需要携带报案人的授权委托书、报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等材料,以证明其有合法的代理权限。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时,公安机关也会主动撤案,无需报案人申请。 对于治安案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也不需要报案人亲自去申请撤案。 所以,撤案不强制要求本人去派出所,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案件类型、当地派出所的要求等因素来确定。为了顺利撤案,建议报案人事先与承办案件的派出所取得联系,了解撤案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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