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是否可以撤案?


立案后是否可以撤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撤案的概念。撤案就是指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由于某些法定的原因,司法机关决定终止对该案件的追诉。 在刑事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公诉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撤案,被害人通常没有直接决定撤案的权利。但如果是上述法定情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会依法撤案。例如,犯罪嫌疑人死亡,这种情况下就无法再对其进行刑事追诉,所以会撤案。而对于自诉案件,也就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像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被害人有权利决定是否继续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撤回告诉的,法院会撤案。 在民事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原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撤案,但最终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比如原告和被告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案。 在行政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所以行政案件的原告也可以申请撤案,同样要经过法院的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