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类定金是可以退还的?

最近在一些交易中涉及到定金的问题,不太清楚到底哪些情况下定金能退。担心自己在交定金后万一出现意外状况,不知道能不能把钱拿回来,想具体了解下哪类定金是可以退还的,好提前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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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一般情况下定金具有担保作用,给付定金方反悔,定金通常无法要回;收定金一方反悔,则需返还双倍定金,这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的 。 不过,存在几种定金可以退还的情形: 首先,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同样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明确的内容。比如说,你预定了一批特定规格的货物,交付了定金,结果卖家提供的货物完全不符合你们约定的规格,导致你无法正常使用这批货物,这就属于卖家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卖家要双倍返还定金。 其次,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收受定金的一方要退还定金。比如在房屋买卖中,因政府突然出台新的限购政策,导致买家失去购房资格,进而无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种情况下就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卖家应退还定金 。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就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不符合销售条件收取的定金也应退还。以商品房销售为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收了定金,是要退还的;符合销售条件,企业在订立合同前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若最终没订立合同,也应当返还,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概念: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合同目的:是指合同双方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最终所期望得到的东西或者达到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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