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认购房屋定金可以退还吗

最近在考虑买房,去楼盘看了后认购了一套房子,也交了定金。但现在有些情况不想买了,就想问问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我交的这个认购房屋定金能不能退啊?主要是想了解下有哪些情况能退,哪些不能退 。
展开 view-more
  • #房屋定金
  • #定金退还
  • #民法典
  • #购房定金
  • #定金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认购房屋的定金能不能退还,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通俗来讲,就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能按约定履行合同。当购房者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就成立了。不过定金数额有规定,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这就好比房子总价100万,那定金最多只能约定20万,如果约定30万,多的10万不算定金性质。 如果双方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定金可以抵作购房款,或者直接退还给购房者。这就是正常交易完成后定金的处理方式。 要是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突然变化等天然要素,导致双方不能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而且这种情况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此时定金是可以退还的。例如突然出台新政策,对购房者资格有新要求,导致购房者不符合买房条件了,这种情况就可以退定金。 还有,如果是售房者违约了,比如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导致无法和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那么售房者不仅要退还购房者定金,还要双倍退还。 但要是购房者自己违约,不履行和售房者的约定,比如无故不想买了,那么就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相关概念: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定金罚则:就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