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房意定金能够退还吗

最近在看房子,也交了购房意定金。但是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这套房了,就想问问这交的购房意定金能不能退啊?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上,什么情况可以退,什么情况不能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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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意定金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退还的,在另一些情况下则不能退还。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说说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 。简单说,就是为了保证双方能按约定履行交易而提前给的钱。 接着,讲讲购房意定金可以退还的情形。 第一,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签订合同,比如发生自然灾害,使得商品房不符合交纳定金时的条件,购房者拒绝签订商品房合同,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回购房定金。不可抗力是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二,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对相关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合同无法签订,此时定金可以退还。比如对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内传递合同信息中的相关条款,双方协商修订或增加,但最终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定金可以退还。 第三,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售房资格。开发商要销售房屋必须要有合法合规的手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比如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就销售房屋,这种情况下就算购房者交了买房定金,也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 第四,若收受定金的一方(通常是卖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卖方单方面毁约,导致购房计划无法进行,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回两倍的定金作为补偿。 然后,再说说不能退还的情形。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通常是买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例如买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交易无法完成,那么就不能要求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指出,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相关概念: 定金:为保证债权实现,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货币或其他代替物。 不可抗力: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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