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后定金能退吗

最近在考虑买房,已经和开发商签了房屋认购协议,也交了定金。但现在有些新情况,可能没办法按原计划继续购房了,就想问问这种签了房屋认购协议的情况下,定金还能不能退啊?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各种可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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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后,定金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退的,但也有不能退的情况,下面详细为您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定金的法律概念。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简单说就是为了保证双方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同时,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接着说定金能退的情形。第一种,如果开发商还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销售房屋,这时签订的房屋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那么定金必须全额退还。这是因为没有预售许可证就卖房是不符合规定的,基于此签订的认购协议自然也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种,要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比如遇到了不可抗力因素,像自然灾害等导致无法按时签约。 第三种,当卖方存在违约行为时,比如卖方在认购书中承诺的交付房屋期限届满前把房屋卖给了其他买家,这就属于卖方违约,此时卖方需要双倍向购房者支付定金。还有,如果买卖双方就认购协议外条款未能达成一致,从而导致未能签订正式合同,购房者也有权要求退还定金。 然后再讲讲定金不能退的情况。如果是购房者自己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那么就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比如购房者在认购书约定的日期内没有如期签署正式合同,这种情况就属于购房者违约,定金一般就不能退了。另外,如果开发商已经公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文本,购房者仅以公示文本不公平为由拒绝签约,法院通常是不支持返还定金的。 总之,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后定金能不能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关键是看是否存在法定的可退定金情形,以及究竟是哪一方存在违约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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