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房产认购书后,定金是否可以退还?
我签了房产认购书后,现在因为一些原因不想买房了,很担心定金退不回来。想了解在哪些具体情况下,签了认购书的定金能退,哪些情况下不能退,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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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房产认购书后,定金能否退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定金的法律性质来看,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一般情况下,如果购房者按照认购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比如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等,那么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予以退还。例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前往售楼处签订购房合同,没有任何违约行为,这种情况下定金会按照约定处理。
然而,如果购房者违约,比如在约定时间内没有签订购房合同,或者明确表示不购买房屋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此时,定金通常是不能退还的。
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定金可以退还。比如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的,这种情况下定金可以退还。例如,在签订认购书后,当地政府突然出台新的房产政策,使得购房者无法按照原来的计划购买房屋,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再比如,因售卖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认购书约定的,比如售卖方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等,购房者 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还可以要求售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如果认购书本身无效,比如存在欺诈、胁迫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此前交付的定金也必须退还给买方。例如,售卖方在签订认购书时故意隐瞒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这种情况下认购书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定金应当退还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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