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并支付了订金后不想买房,订金可以退吗?

我签了商品房认购书也交了订金,但后来因为一些个人资金安排问题,实在没办法继续买房了。现在很担心订金退不回来,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于订金退还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可能把订金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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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并支付了订金后不想买房,订金是否可以退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订金”和“定金”的区别。“订金”通常被视为一种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而“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用于确保合同的履行。如果认购书中明确写的是“订金”: - 若因卖方原因,比如卖方未能按时提供符合约定的房屋、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全额退还订金。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和卖方的违约行为,卖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开发商承诺的房屋配套设施在认购后发生重大变更,影响了买方的购房意愿,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要求退还订金。 - 若是买方个人原因不想买房,比如买方自身资金不足、购房计划改变等,一般需要与卖方进行详细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卖方可能会考虑各种因素,如买方的实际困难、市场情况等,来决定是否退还订金以及退还的比例。例如,买方因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导致无法筹集购房款,这种情况下可以与卖方沟通,看能否退还部分或全部订金。 如果认购书中写的是“定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如果是买方自己的原因不想买房,通常情况下定金是不予退还的。比如,买方仅仅是因为自己又看中了其他房产而不想购买之前认购的房屋,这种情况下定金一般不能退还。但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例如政策调整导致购房资格变化等,使得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那么卖方应当返还定金。 -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如果买房人给付的定金超过总额的20%,超过部分可以主张返还。例如,房屋总价为100万元,定金支付了30万元,那么超出的10万元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如果遇到订金或定金退还纠纷,建议先与卖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采取起诉或仲裁等方式,选择时需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证据充分性以及时间成本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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