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认购了不想买了,是否可以退呢?
最近看中一套房子并认购了,但后来因为一些个人原因又不想买了,不知道之前交的钱能不能退回来,认购书有没有法律效力。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办法可以退房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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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认购后不想买了是否能退,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分析: 首先,要看缴纳的是何种款项。如果是认筹金(诚意金或者意向金),且没有选中理想房屋,这种情况下通常是可以退的,开发商会如数退还该款项。这是因为认筹金等主要是购房者表达购房意向的一种方式,不具有定金的担保性质。 其次,如果缴纳的是定金,并且签订了定金合同,因自身原因不想买房,那么定金一般是不能退还的,可能还需赔偿一定的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再者,从认购书的角度来看,签了认购书后一般不能随意退房。认购书具有一定的合同性质,如果购房者没有按照约定在较短时间内同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有权撤销认购书。除非认购书中存在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导致认购书无效,那么购房者可以退房退款。 最后,如果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认购关系,退还相关款项。总之,在认购房子后不想买的情况下,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能否退房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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