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女一起去开房算强奸吗

我最近心里一直有个疑惑,就是男女一起去开房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强奸啊?我是因为身边发生了类似的事情,所以想搞清楚这个问题。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一起去开房后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怎么界定是否构成强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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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男女一起去开房,通常情况下并非犯罪行为,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强奸罪。强奸罪,简单来说,就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要是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同样也按照强奸罪来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如果男女一起去开房,发生性关系时女方是自愿的,那就不构成强奸。可要是违背了女方的意愿,男方通过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那就会被认定为强奸罪。比如男方对女方进行殴打、捆绑,迫使女方不敢反抗从而发生性关系,这显然是违背女方意愿的,就构成强奸。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是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开房并发生性行为,无论该未成年人表面上是否自愿,都将被视为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因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没有性同意能力 。 在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可不是只看表面现象或者一方的说法。认定强奸罪的证据是多方面的,像现场遗留物,嫌疑人的毛发、精斑,留在犯罪场所中的嫌疑人体液的物品如床单、擦拭物,受害人的内裤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公安机关。而且,女方是否自愿很难认定,无须自证清白,是由侦查机关来搜集构成犯罪的证据。 相关概念: 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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