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员工不去,什么时候可以去仲裁?


如果员工认为公司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公司没有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员工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来说,就是在公司搬迁后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但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诉求合理。 这里所说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简单理解就是你明确知道公司的搬迁行为损害了你的权益,比如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况出现的时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你在知道权益受损后找公司协商补偿,这就属于向对方主张权利,仲裁时效就会中断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的诉求不合理或者缺乏法律依据,可能会被驳回或者得不到支持。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员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确保自己的诉求合理合法。 相关概念: 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在这个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通过仲裁程序获得保护的权利。 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