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搬家员工不想去,该怎么补偿?

公司因业务发展等原因要搬家,部分员工因距离远、交通不便等原因不想去新地址工作。现在想了解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能获得补偿?如果能,具体的补偿标准和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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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搬迁员工不想去的补偿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公司搬迁须向全体职工征求意见。对于同意到新地址工作的员工,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不同意去的员工,则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金。 不过,并非所有公司搬迁都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这要综合考虑搬迁的距离和地址等因素。当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会明确工作地点,员工在决定签署劳动合同时,工作地点和环境是重要考虑因素。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公司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到员工劳动合同的履行,单位此时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公司应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强行辞退不想去新地址工作的员工且不给补偿,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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