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跨城搬迁,员工不去的话能不能得到赔偿?
公司因业务发展等原因要跨城搬迁,部分员工因家庭、生活等因素无法前往新地址工作,担心自身权益受损,想了解这种情况下自己是否有权要求公司给予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和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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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跨城搬迁,员工不去能不能得到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公司跨城搬迁,导致员工无法前往新的办公地点继续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如果员工没有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不去上班,则可能属于旷工行为,这种情况下公司不需要给予赔偿。另外,如果公司虽然搬迁但提供了如远程办公、交通补助等便利措施,对员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且员工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公司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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