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该怎么获得赔偿?
公司因业务发展等原因要进行搬迁,一些员工因新地址距离远等因素不想前往新地址工作,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能否获得赔偿,若能获得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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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搬迁,员工不去时,是否能获得赔偿以及如何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判断公司搬迁是否属于工作地点的重大变化。如果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了工作地点,而此次搬迁导致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到员工劳动合同的履行,那么这种情况下员工若不愿前往新地址工作,单位应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同时,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搬迁之后员工仍然在公司上班,一般是没有赔偿的。另外,如果公司是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搬迁的,劳动者不去,则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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