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有什么规定?

我涉及到一起执行案件,不太清楚法院在执行立案和结案方面的具体要求。想了解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执行立案和结案都有哪些规定,这些规定对我的案件会有什么影响,比如立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结案又有哪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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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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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执行立案和结案作出了详细规定。 在执行立案方面,明确了执行实施类案件的范围,包括人民法院因申请执行人申请、审判机构移送、受托、提级、指定和依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可强制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项予以执行的案件。同时规定了申请执行立案应提交的材料,比如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等。符合这些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的,则会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这一规定依据的是该意见的相关条款,目的是确保立案程序规范、有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结案方面,规定了多种结案方式,如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等。每种结案方式都有相应的适用情形和条件。例如,执行完毕是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则是在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等情况下适用。法院在结案时需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审查和操作,以保证执行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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