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了医保没交够是否可以按最低的基数交?
我退休了,但是医保缴费年限没交够。我经济条件一般,想问问能不能按照最低的基数来交医保,这样压力能小一些。不知道政策上允不允许这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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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要求时,是否可以按最低基数缴纳医保,需要依据当地的医保政策来确定。 在我国,医疗保险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存在差异。一些地区允许退休人员在医保缴费不足时,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继续缴纳医保费用。例如,在某些城市,退休人员可以选择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通常为最低缴费基数)作为缴费标准,继续缴纳医保直至达到规定年限,以确保能够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为退休人员继续缴纳医保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具体的缴费方式和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还有一些地区可能会要求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不足的医保费用,补缴的基数可能按照退休前的缴费基数,也可能有其他规定的标准。另外,部分地区也有其他的处理方式,比如将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医保等。 所以,如果退休后医保没交够,建议你向当地的医保部门进行咨询,了解当地具体的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他们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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