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能否再审?
我之前在一个案件里提出了管辖异议,当时法院驳回了。现在案件都判完了,我觉得管辖确实有问题。我就想问问,针对之前的管辖异议结果,还能申请再审吗?
展开


管辖异议能否再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管辖异议和再审的概念。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觉得这个法院不该管这个案子。再审则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对于管辖异议裁定的再审问题,司法实践中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般情况下,如果管辖异议裁定生效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且该裁定已执行,通常不允许对管辖异议裁定申请再审。因为管辖问题主要是为了确定案件的审理法院,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一旦诉讼程序已经进行到一定阶段甚至案件已经审结,再对管辖异议进行再审,可能会破坏诉讼程序的稳定性和效率,也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管辖异议的裁定存在严重错误,例如违反专属管辖规定,并且这种错误影响到了案件的实体公正审判,那么当事人是有可能申请再审的。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如果法院违反了专属管辖规定受理案件,可能会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此时允许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申请再审,以纠正错误的管辖。 总之,管辖异议能否再审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及管辖裁定的错误性质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当事人若认为管辖异议裁定有误且符合再审条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按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