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款已付货已到但发票未到该如何做账?

我公司买了一批货,钱已经付了,货也到了,但是发票一直没收到。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担心处理不当会影响财务记录和税务申报,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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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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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日常经营中,出现款已付、货已到但发票未到的情况较为常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种情况下的账务处理方法。首先,当发生这种业务时,由于没有发票,无法按照正常采购流程确认成本费用和进项税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为了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需要进行暂估入账。暂估入账是指在没有取得发票等原始凭证时,先根据合同、送货单等资料,对货物的价值进行预估,并记录在账面上。例如,企业购买了一批原材料,价款为10,000元,款项已支付,货物已验收入库,但发票未到。此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原材料 1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0,000 这里的“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是一个过渡科目,用于记录暂估的负债。等到下月初,为了保证会计数据的准确性,需要将上月末暂估入账的分录进行冲回。冲回分录为: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重复记账。当收到发票时,再按照正常的采购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假设收到的发票金额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需要注意的是,暂估入账的金额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估计,一般可以根据合同价格、市场价格等确定。同时,企业应及时催要发票,以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暂估入账正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货物已经收到并使用的情况下,虽然没有发票,但相关的经济业务已经发生,应当在当期进行账务处理。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法规,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仍未取得发票,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如果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取得发票,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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