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固定资产已到但发票未到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采购了一批固定资产,东西已经到公司并且开始使用了,但是发票一直没收到。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在财务和税务方面该怎么处理,担心处理不当会有风险,想了解一下正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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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日常经营中,固定资产已到但发票未到的情况时有发生。从会计处理角度来看,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当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就应该确认固定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虽然此时没有取得发票,但企业可以根据合同、采购单等凭证,暂估入账。例如,企业购买一台设备,合同价格为 10 万元,相关运输费、安装费等共 2 万元,那么暂估入账价值就是 12 万元。具体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12 万元,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12 万元。次月开始计提折旧,按照暂估价值计算折旧额。等取得发票后,如果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不一致,需要调整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已经计提的折旧。例如,发票金额为 11 万元,那么就需要冲减固定资产 1 万元,分录为:借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1 万元,贷记“固定资产”1 万元。从税务处理角度来说,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在暂估入账的当年,如果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暂估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汇算清缴前仍未取得发票,暂估成本需要纳税调增。比如企业当年暂估固定资产成本 100 万元,在汇算清缴前只取得了 80 万元的发票,那么另外 20 万元就需要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增。等以后年度取得发票时,再按照规定进行追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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