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没收到发票该怎么入账?
我公司取得了一项无形资产,但暂时没收到发票。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先不入账等发票来了再处理,还是有其他办法?担心处理不当会影响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希望了解正确的入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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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财务处理中,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像专利权、商标权等都属于无形资产。当企业获得无形资产却未收到发票时,入账问题需要谨慎处理。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说,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只要企业已经实际取得了无形资产的控制权,就应该对其进行账务处理。即便没有收到发票,也可以先暂估入账。暂估入账就是先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合理的估值,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预估,并据此进行会计记录。比如,企业与供应商签订了购买一项专利权的合同,合同约定价格为100万元,虽然还未收到发票,但企业已经开始使用该专利权,此时就可以按照100万元暂估入账。账务处理为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 然而在税务处理方面,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说,没有发票的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暂估入账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需要在收到发票后,按照发票金额调整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前仍未取得发票,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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