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为了维持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情况而产生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以下这些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打个比方,夫妻一起向银行贷款,两人都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那这笔贷款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一方签字贷款后,另一方知道了这件事并且表示同意,这也属于共同债务。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像日常买菜、交水电费、孩子上学费用等这些维持家庭正常生活需要支出所产生的债务,就算是一方去处理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去做生意,并且赚的钱用于家庭生活了,或者另一方也知道并且同意借钱做生意这件事,那这笔债务就可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还有一些常见情况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等 。 当面临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时,如果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那就用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那就由双方先协商怎么还,协商不好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来裁决 。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事后追认:一方做出某种行为后,另一方知晓并表示同意认可该行为。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基本开销和需求,像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