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赠品不开发票该如何入账?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收到赠品且对方未开发票的情况并不少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种情况下的入账方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在会计处理方面,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当企业收到赠品时,虽然没有取得发票,但赠品属于企业获得的经济利益流入,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对于收到的赠品入账,一般有以下两种常见情况。如果赠品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例如供应商赠送的用于生产的原材料等。这种情况下,按照市场价值对赠品进行估值入账。假设赠品有同类市场价格,那么就以该市场价格作为入账价值;若没有同类市场价格,可采用评估价值等合理方式确定入账价值。在账务处理上,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这是因为赠品并非企业通过正常的销售、采购等经营活动获得,所以计入营业外收入。 如果赠品是与企业销售活动相关,比如买一赠一活动中赠送的商品。这种情况下,赠品的成本应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在发出赠品时,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这种买一赠一的行为,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在税务处理方面,企业所得税上,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接受捐赠收入等。所以收到的赠品应计入企业的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面,如果赠品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况,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总之,收到赠品不开发票入账时,要根据赠品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您对具体的入账操作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税务顾问。





